湖北发布建设先行区实施意见
部署十二大行动 实现“六新”目标
湖北发布建设先行区实施意见
4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介绍省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湖北实际,推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战略考量和《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
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陈新武介绍,推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是湖北省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立足湖北基础和条件作出的积极探索,也是我省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实际加以落实的重要内容。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目标任务。近一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建设先行区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湖北实践的重要举措,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当前先行区建设迈稳第一步、取得初步成效。
《实施意见》共分三大部分和附件。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阐述文件起草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是主体,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城乡区域和资源环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部署“十二大行动”;第三部分从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加强考核评估等方面强调了推进实施的保障措施。附件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主要指标,设定了71项数据指标。
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财经办)主任沈悦介绍,在先行区建设的实践中,需要全面总结近一年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更好地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先行区建设。《实施意见》安排部署了“十二大行动”,是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关键抓手。
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黎东辉介绍,《实施意见》提出的“六新”目标和71项指标,是衡量先行区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它们相互支撑、有机统一,共同构成先行区建设的“指挥棒”。